1.環境教育法第19條。
2.花蓮縣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 從日常生活中培養學生環境保護的觀念,進而力行實踐。
2.推動學校環保教育,加強綠美化與環境衛生,維護校園環境品質。
3.教導學生對環境的責任知識、價值態度與社會變遷解決問題的能力。
4.以人文理念和科學方法,致力於自然生態保育及環境資源的合理經營,以培養永續經營的理念。
5.倡導珍惜資源,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的理念。
6.推動環境倫理與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職 稱 |
姓 名 |
現 職 |
任務分工 |
召集人 |
余采玲 |
校長 |
統籌全校環境教育相關工作 |
副召集人 |
曾宇勝 |
家長會長 |
統合社區資源、環保志工團體 |
執行秘書 |
高士欽 |
總務主任 |
校園環境保護工作之訂定與執行校園環境污染之管制及愛護環境系列活動之推展 |
總幹事 |
趙董宥廷 |
學務主任 |
執行各項推展環境教育計畫有關事項 |
副總幹事 |
李虹儀 |
教務主任 |
協助辦理各項推展環境教育計畫有關事項 |
幹事 |
謝欣倫 |
衛生組長 |
執行校園環境環境保護工作及愛護環境系列活動之推展 |
幹事 |
宋尚錡 |
幹事 |
協助資料建檔及活動成果發表 |
課程規劃 |
鄭睦宣 |
教學組長 |
環境教育教材之發展與推行相關教學活動 |
教學組員 |
教師 |
各班導師 |
執行各項推展環境教育計畫有關事項 |
總務組長 |
石玠芸 |
庶務組長 |
支援環境教育活動所需器材及設備 |
義工組長 |
許春蘭 |
輔導主任 |
規劃家長參與環境教育活動事宜 |
組員 |
楊承懿 |
設備組長 |
設置環境教育網頁的技術指導及學校環境教育網站流通管理 |
序號 |
工 作 項 目 |
期 程 |
1 |
擬定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
8月 |
2 |
召開期初校務會議規畫環境教育相關活動 |
9月 |
3 |
參加環保知識擂台賽(縣賽) |
10月 |
4 |
辦理防災教育與演練等相關活動 |
10月 |
5 |
環境教育時數成果線上申報 |
12月底之前 |
6 |
環境教育實施計畫線上提報 |
1月 |
7 |
辦理社區參訪活動 |
1月 |
8 |
辦理七年級校外教學活動 |
4月 |
9 |
辦理社區職場參訪 |
4~5月 |
10 |
召開期初校務會議規畫環境教育相關活動 |
2月 |
11 |
辦理防災教育與演練等相關活動 |
3~4月 |
12 |
辦理教職員工的環境參訪活動 |
至少一次 |
13 |
環保影片觀賞 |
至少一次 |
14 |
落實資源回收、垃圾減量 |
持續性 |
15 |
推動節能減碳活動 |
持續性 |
16 |
建立環保教育專欄,張貼環保新知及宣導海報 |
持續性 |
17 |
領域教學融入環境議題 |
持續性 |
18 |
校園環境健康與安全及校園綠美化工作 |
持續性 |
19 |
推動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的線上學習 |
持續性 |
20 |
其它相關環境教育活動 |
不定期 |
1.教職員工生均能達到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時數。
2.家長及社區人士能參與學校所辦理的環境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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